2020年在支付业务监管体下系应该如何应对?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近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当前支付市场乱象得到有力整治,但仍需坚持严监管常态化,保持监管定力。既要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实现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又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另外,要提升支付结算法规层次,补足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短板。加快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研究制定支付结算法。实行规范合作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商户的交接,合作彼此实现安全与保障服务!给予双方稳定合作方向!!
部分支付机构违规问题依然存在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非银行支付机构累积的问题和风险?
王景武: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可简称为支付机构)从事的是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相关业务,需持牌经营。支付机构在零售支付,特别是小额支付服务方面具有优势,是整个社会支付体系的有机补充,近年来业务量也是高速增长。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期间,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加到5890.01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加到243.84万亿元。
在支付业务迅猛发展的同时,近年来支付机构也相应积累了不少问题与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盈利模式可持续性问题。同欧美等市场百分之几的支付服务手续费相比,我国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手续费仅为千分之几,部分支付机构原先很长一段时间主要依靠客户备付金利息作为盈利来源。这导致部分支付机构未将精力聚焦于通过支付服务主业形成可持续性的市场竞争力,导致支付机构一味依赖客户备付金甚至产生挪用占用的风险。在目前已经实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额集中存管的情况下,支付机构如何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值得关注。
二是支付机构展业合规性问题。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支付机构一味追求市场业绩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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