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流程汇编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都可以申报:

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北精品”,是指湖北省内市场主体生产、提供、建设的达到国内先进标准、质量稳定可靠、创新能力突出、社会信誉良好,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服务和工程。

第三条 “湖北精品”认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示范引领、社会公益的原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主体自愿参与的方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零收费,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

第四条 “湖北精品”每年组织认定一次。

第五条 “湖北精品”认定按照推荐申报、资料审核、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程序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承担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湖北精品”推荐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七条 认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监督“湖北精品”认定活动开展;

(二)研究、制定“湖北精品”认定规则;

(三)审议、表决秘书处提出的“湖北精品”预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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