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层对象命名规范

持久层对象命名规范

最近在持久层对象中,命名一直有点混乱,参考《阿里巴巴开发手册》总结了一下持久层对象命名规范

分层领域模型规约:

  • DO( Data Object):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
  • DTO( Data Transfer Object):数据传输对象,Service或Manager向外传输的对象。
  • BO( Business Object):业务对象。 由Service层输出的封装业务逻辑的对象。
  • AO( Application Object):应用对象。 在Web层与Service层之间抽象的复用对象模型,极为贴近展示层,复用度不高。
  • VO( View Object):显示层对象,通常是Web向模板渲染引擎层传输的对象。
  • POJO( Plain Ordinary Java Object):在本手册中, POJO专指只有setter/getter/toString的简单类,包括DO/DTO/BO/VO等。
  • Query:数据查询对象,各层接收上层的查询请求。 注意超过2个参数的查询封装,禁止使用Map类来传输。

领域模型命名规约:

  • 数据对象:xxxDO,xxx即为数据表名。
  • 数据传输对象:xxxDTO,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
  • 展示对象:xxxVO,xxx一般为网页名称。
  • POJO是DO/DTO/BO/VO的统称,禁止命名成xxxPO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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