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多了一个用户21cfr,什么是 FDA 21 CFR Part 11?

美国FDA于1997年颁布21 CFRPart 11,并于2003年颁布相关行业指南来细化有关规则。在Part11规定中,电子记录被认为具有与书面记录和手写签名同等的效力。21CFRPart 11被美国的生物医药企业、医院、研究所和实验室广泛接受和遵照执行。自颁布以来已被推广至全球,虽然没有强制性,但被欧洲、亚洲等地图和国家普遍接受和使用。美国作为全球生物医药产业最主要组成部分影响力巨大,当你的药物、生物医药相关设备或者信息系统需要销售给美国的制药企业和研究人员都应该符合21 CFR Part 11的规定。如违反,FDA能够根据规定剥夺出口到美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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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 CFR21 Part11

其他国家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也有类似要求,会以21 CFRPart 11的相关规定为指导原则,来制定本国的相关法规。我国目前暂无像21CFR Part 11这样在生物医药领域针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范或标准。我国在2005年开始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但这主要针对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如合同、协议等的电子签名有效性的规定。

当前在GxP领域对中国来说,困扰的问题不仅在于你选择应用的信息系统是否适用于21CFR规定及是否验证,还在于如何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实施GxP电子记录管理体系和电子签名有效性管理规范何时落地。

一、21 CFR Part 11涉及领域广泛(共1499个部分)

21CFR=Food and Drugs21CFR58=GLP21CFR210=GMP, Drugs (General)21CFR211=GMP,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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