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收费

对象

收费

项目

收费标的

收费标准

备注

投资者

佣金

A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

B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基金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权证

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

国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国债回购

1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2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收取

3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收取

4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6%收取

7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14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28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收取

63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收取

91天 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6%收取

182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7%收取

273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7%收取

企业债现货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企业债回购

1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2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收取

3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收取

4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6%收取

7天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收取

可转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3%

代办A

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

按成交金额收取0.4%

证券交易

经手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
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3.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基金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权证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

国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企业债回购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企业债现货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可转债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按转让金额双边收取0.032

代办A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

代办B

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13

证券交易

监管费

A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1.代中国证监会收取

2.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之中。

B

基金

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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